Saturday, July 3, 2010

大亚湾核泄漏:不公布的理由比不公布更可怕

近日,有香港媒体报道称深圳大亚湾核电站发生泄漏事件,随后有关部门予以澄清。15日,广东核电集团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,不达安全等级则无需公布,理由是:不然会引起市民恐慌。(6月17日《京华时报》)

  事情最终算是明了,我也相信这不是核事故,也不会对公众产生危险,但只是在这两天看了报道,有关方面出来澄清了以后,才有的“安全感”。然而在此之前,我还是有些担心的,尽管我在福建不在深圳,毕竟这事关核泄漏,对于核我们不会那么轻松。回顾事件的过程,对于广东核电集团所谓无需公布的理由,比不公布还可怕。

  不达安全等级无需公布,因为会引起恐慌。那换种说法,是不是达到安全等级的公布,才不会引起恐慌?显然不是。既然没达到安全等级,市民有什么好恐慌的,这不是把市民们想得太愚昧了吗。对照此事前后,到底是澄清前恐慌多,还是澄清后恐慌多呢,如果此事一开始就公布出来,还会持续发酵这么些天,事情并被放大吗?

  也并非没有前车之鉴,去年7月河南开封的“钴60泄漏事件”不过是“卡源故障”,是正常工作状态的延续,但就因为不及时的公布澄清,导致杞县许多群众冒着近40度的高温作无谓的逃亡,当然这逃亡是白逃了。如果信息及时公开,小事就不会变成大事。

  在一定意义上,可以说这事澄清等于没澄清,因为这并不是自愿公布的,而是在香港的媒体报道后,迫于舆论压力而公布的,也就是说,如果此事“雪藏”成功的话,我们是不可能知道那根燃料棒破损过的。

  虽然这可算是小事件,不公布似乎也可以,其实不然。首先,是否算作事故,有多严重,判断上带有主观性,如果没有监督,没有舆论带来的压力,就有可能“选择性”判断,不怕一万就怕万一,核事故毕竟非同小可,所以需要监督,得让公众知情。其次,纸终究包不住火,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,要隐瞒一件事并不容易,一旦没瞒住,即使亡羊补牢,造成的后果也比及时公布要大,何况本来就不应该隐瞒。

  应该说,越是及时公布就能越能将损失降到最低,因此,我们希望我们的知情权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。但可怕之处在于,没达到安全等级都担心引起恐慌,那要是到了安全等级岂不是更担心引起恐慌?虽然此次广东核电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,达到安全标准的事故要向外公布,但这是不是“公关性”表示,我们不得而知,毕竟事故没发生总是可以说的轻松。另外,像这样怕引起恐慌的单位组织还有多少呢?也是让人担心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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