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留良著有《吕晚村文集》8卷、《东庄诗存》7卷、《续集》四卷;《东庄诗存》6卷(《清诗纪事》作七卷)、《惭书》1卷;与吴之振,吴自牧合选《宋涛钞初集》.与张履样合选《四书朱于语类摘抄》38舂;又有《精选八家古文》及后人汇刻其时文评语数种;刻印其遗文墨迹若干卷。此外,雍正《大义觉迷录》中引用其日记多条。
身后文字狱
吕留良是在死后49年时,即清雍正十年(1732年),受湖南儒生曾静反清一案牵连,被雍正皇帝钦定为“大逆”罪名,惨遭开棺戮尸枭示之刑,其子孙、亲戚、弟子广受株连,无一幸免,铸成清代震惊全国的文字冤狱。吕氏的民族节慨与反清复明思想,多见于其著作《吕晚村先生文集》、《东庄吟稿》等。他的反清思想表现为激烈行动的,清康熙五年(1666年)拒不应试,被革除诸生,当时朝野为之震惊。尔后,康熙十七年、十九年,两次不应“征辟”、决意出家为僧、遁迹吴兴县妙山,筑风雨庵著书、讲学,所著诗词文章多有“谤议及于皇考”言论。这一时期,可以看出持异端的知识分子还是有一定生存“自由度”的。雍正七年(1729年)的“曾静案”,使吕留良获罪的原因主要是他的著作、日记和书信。他在日记中多有“谤议及于皇考”的言论,被定为“思想罪”。辛亥革命后,吕留良被尊为反清志士,始得昭雪翻案,崇德地方官绅民众筹资为其建亭立碑。近有论者以为:清初屡兴文字狱,而通盘由武力镇压转向思想统制,则是从雍正开始。这一“思想统制”的结果,是终于转移了有清一代的士风、大大加强了读书人的奴性。雍正十年(1732年)判决:吕留良及其子葆中已身故,俱戮尸枭示;次子毅中改斩立决,诸孙发遣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。 雍正十二年,吕留良后人60余口,长途跋涉,历尽艰难,从江南水乡发遣到北疆。吕留良后人到宁古塔后,拨给宁古塔将军都赉部下驻防旗人为奴。按着清代法律,对于“谋反大逆”为奴的人身控制,远比一般奴仆为严。即使已经过了好几代,仍然不许改变身份,不许“出户为民”。吕留良系“大逆重犯”,所以世代被置于“奴籍”的深渊之下,饱受人间的屈辱。
乾隆元年九月甲辰,上谕有曰:“著各该将军等查明现在为奴人犯内,有曾为职官及举,贡、生、监出身者,一概免其为奴,即于戍所,另编入该旗、该营,令其出户当差。”
吕氏诸人系反叛重犯的子孙,本不属免放之例。但由于清政府户部官员办理错误,按轻罪有职人员处理,吕留良后人得以免除奴籍开户。原经发遣宁古塔的吕姓共12户,男妇大小及家人仆妇等111名,俱分编入旗。吕留良孙辈吕懿兼、曾孙吕念先等于乾隆二年得旨随旗当差以后,遂各自谋生。吕懿兼学医,吕念先做医药生意,后开春雨堂药铺,兼经营米盐。吕敷先早年读书,稍长则在永泰号学习生意,后据有其铺,兑换赫哲弗雅哈等处貂狐皮张,又在宁古塔旗人中间放高利贷;后又在东京城开烧锅一座。吕衡先学习面铺生意,兼做官参牙行,换赫哲弗雅哈貂皮,及向领票刨参之人放高利贷。大约是经营得法,吕氏后人也一度小康。据后来吉林将军衙门移咨,查抄吕氏后人家财:吕懿兼房13间。吕敷先房165问、地414垧、烧锅一处;吕衡先房35间、地50垧、盐25000斤;吕念先草房28间、银300两、药铺一座;其余银两牲畜家俱亦不少。
吕懿兼曾任宁古塔医官,后因旗人不准,被副都统增海革职,愤懑不平,为从奴籍的重压下彻底解脱出来,于乾隆三十八年四月捐纳监生。吕敷先见吕懿兼已经捐监,亦欲告假上京捐纳监生,该管官以吕敷先属于谪戍之人,不准出境。后来吕敷先由宁古塔私逃到奉天控告该管官,并说出他的堂叔吕懿兼已经捐监,并有户部国子监执照,因此,吕懿兼、吕敷先被拘提严审。清廷终以违例捐监之罪,复将吕氏第三子、第七子、第九子后人重发齐齐哈尔隶水营为兵,其余交当地管官严加管束,并永远禁止考试纳捐。
吕氏后人遣戍齐齐哈尔,各书记载多语焉不详,惟章太炎云:“……民国元年,余至齐齐哈尔,释奠于用晦影堂。后裔多以塾师、医药、商贩为业,土人称之曰老吕家。虽为台隶,求师者必于吕氏,诸犯官遣戍者,必履其庭,故土人不敢轻,其后裔亦末尝自屈也。除开原铁岭以外,皆故胡地,无读书识字者,宁古塔知书,由方孝标后裔诸戍者开之(按杨安城启发最深,不仅孝标一人)。齐齐哈尔知书,由吕用晦后裔谪戍者开之,至于今用夏变夷之功亦著矣,”
清政府1909年颁发新律时,规定禁止蓄奴,至此,吕氏子孙才摆脱了为奴作婢的命运。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